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55:29    次浏览
本报讯(记者邓铁军通讯员唐国坤杨榆珺)近日,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提出抗诉、防城港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黄某猥亵儿童案,经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审理,黄某刑期由八个月改判为八年。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,防城港市某小学教师黄某,先后在学校教室讲台、学生座位附近、教师办公室以及补习班上,借上课、课间布置任务或给学生辅导作业之机,多次对多名女学生实施猥亵,被黄某侵害的被害人均不满12周岁。2014年6月20日,港口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黄某批准逮捕,并于同年9月29日对黄某提起公诉。2014年12月18日,法院一审以黄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。港口区检察院接到判决后,结合具体案情,审查后认为,黄某身为老师,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多人多次,应当依法从重处罚,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而一审法院量刑畸轻,港口区检察院遂向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。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定,原审对案件事实认定有误,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量刑不当。中级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,以猥亵儿童罪改判黄某有期徒刑八年。